专业号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目标绩效、档案、安全、网络理政、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重大项目推进督查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账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承担各级、各类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三)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

  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査、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确认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地图和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多测合一"的行业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评估备案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承担上报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产业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产业布局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评估。

  (五)详细规划管理科(挂市政交通规划科牌子)

  负责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和城市更新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评估;负责组织或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组织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组织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建设用地苑围内产业发展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总体工作方案;参与市级部门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城镇低效用地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市政、交通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修编市政、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方案审査;负责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负责编制、修订和更新都江堰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筑规划管理科

  落实城市建筑规划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空间形态管理及风貌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落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城市设计编制的统筹管理工作;审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建筑形态审查的统筹管理工作,审查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筑形态。 

  (七)资源利用和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更新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集约节约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

  让、租赁、作价出资、公示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拟订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建设用地上市出让统筹,编制全市招拍挂经营性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上市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和编制土地上市方案;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实施供前、供应及供后监管;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按照调控要求,落实土地拍卖办法;开展土地市场分析及课题研究。

  (八)乡村发展科(挂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牌子)

  贯彻执行镇(乡)、村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及跨区域乡村发展规划;负责特色镇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指导村规划的技术审査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相关工作;参与镇(乡)范围内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含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农民集中建房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项目的报批,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贵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承担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审批、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后实施工作。

  (九)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组织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承担地下水的监测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的纠纷调处和责任认定;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采矿权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规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法规监察科(挂信访办牌子)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本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承担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

  (十二)森林防火和生态保护修复科(都江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林区单位开展防火工作并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荒漠化治理、林地、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林盘修复、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经济布局、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运用、交流合作;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行为。

  (十三)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温地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和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申报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申报工作;承担智慧林业建设和市山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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